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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3-01398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3-11-16

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吐鲁番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案件名称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吐鲁番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损害调查结果吐鲁番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锅炉废气烟尘累计超标小时数为23h,二氧化硫累计超标小时数为12h,氮氧化物累计超标小时数为22h,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事实明确,对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事实明确。

损害鉴定评估结论根据损害调查与专家鉴定评估,吐鲁番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锅炉废气排放口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煤锅炉限值标准(其中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3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锅炉废气排放口累计超标排放颗粒物总量为0.0004t,二氧化硫总量为0.024t,氮氧化物总量为0.140t。吐鲁番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事实明确,对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事实明确。吐鲁番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是此次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损害赔偿协议主要条款经双方确认,赔偿义务人就本次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吐鲁番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鉴定评估专家意见书》等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通过采用大气虚拟治理成本法确定),合计2342.68元(贰仟叁佰肆拾贰元陆角捌分)

赔偿资金使用情况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全额上缴本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损害修复方案简要根据《吐鲁番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鉴定评估专家意见书》和有关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定,吐鲁番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造成的大气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恢复。本次鉴定评估采用的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即大气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价值量化。

生态环境修复效果通过大气自我净化功能得到自我修复。

诉讼裁判文书

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已办结。赔偿义务人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损害赔偿义务。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