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艺扶持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吐鲁番将开展2024年度文艺扶持激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面向全市征集一批文艺创作项目(作品),经自治区专家评审后给予一定扶持和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通过评选扶持一批优秀文艺创作项目(作品),形成不断“出精品、出人才”的生动局面,推动吐鲁番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丽吐鲁番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题材方向
——坚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彰显中国风格,讲好中国故事,表达中国价值。
——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牢中华民族历史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展示各族群众团结共融、奋斗进取的精神面貌,展现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坚持聚焦现实题材。聚焦和反映在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指引下,吐鲁番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良好的巨大发展成就。
——坚持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反映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农村发生的新变化、呈现的新面貌、取得的新发展。
——坚持聚焦兵地融合发展。充分展示吐鲁番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兵地融合发展决策部署取得的突出成果。
——其他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积极健康的题材。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2023年11月4日12时至2023年12月14日24时(申报时间截止后,网上申报平台端口将关闭)。
四、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须为在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事文艺创作或者区外从事新疆题材(含兵团题材)文艺创作的生产单位、机构或者个人。
2.申报项目为申报单位、机构或个人合法拥有著作权、在申报年度启动创作生产并按约定时间完成的文艺作品。存在版权争议的作品不得申报。
五、申报方式及项目
1.申报方式。各申报主体登录“www.xjwyfc.com”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项目。一是申报扶持的文艺项目;二是申报奖励的文艺项目(详见《申报指南》)。
联系人:和海成
联系电话:17309955923
中共吐鲁番市委宣传部
2023年11月7日
2024年度自治区文艺扶持激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艺扶持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文艺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为在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事文艺创作或者区外从事新疆题材(含兵团题材)文艺创作的生产单位、机构或者个人。单位、机构是指在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具有相应资质和创作生产能力的法人单位、机构。
二、扶持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文艺创作扶持项目
一是创作扶持项目,须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启动创作并可完成的项目;二是完成作品扶持项目,须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完成创作,且未公开展演、展映、出版的项目。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具有著作权,存在版权争议的作品不得申报。
1.文学类。主要指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报告文学集、纪实文学集、文艺评论集。
⑴扶持类型。文学类项目分为创作扶持(主要针对申报当年计划创作或启动创作的作品)和完成作品扶持(主要针对创作基本完成未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作品)。
⑵申报条件。申报创作扶持须提交5000字详纲和提供5篇样章,并对作品的主题、结构、主要内容、创作完成时限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获得扶持后须依约完成创作。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报告文学集、纪实文学集、文艺评论集最终完成作品字数不少于10万字,诗歌集完成作品收录的诗篇不少于30首。申报完成作品扶持的,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完整的作品稿件。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报告文学集、纪实文学集、文艺评论集收录的新创作作品(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创作完成,且未公开发表或出版)占比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2.文艺专著类。主要指各文艺门类的理论研究著作(不含单篇文章)。
⑴扶持类型。文艺专著类项目分为创作扶持(主要针对申报当年计划创作或启动创作的作品)和完成作品扶持(主要针对创作基本完成还未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作品)。
⑵申报条件。申报创作扶持的,须提交1万字的详纲,并对作品的主题、结构、主要内容、创作完成时限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获得扶持后,须在约定时间内创作完成。申报完成作品扶持的,须提交申报时间范围内新创作(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创作完成,且未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完成作品稿件,字数不得少于10万字。申报文艺理论合集的作品,新创作作品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查重率不得超过20%。
3.影视广播类。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不包括政论片、文献资料片)、电视剧(含电视文艺纪录片、电视动画片,不包括政论片、文献资料片)、广播剧。
⑴扶持类型。影视广播类项目为创作扶持(主要针对申报当年计划创作或启动创作的电影作品)。
⑵申报条件。须提交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完整成熟的剧本和阶段性进度计划,须具备创作团队和保障作品创作的其它资金来源,获得扶持后须依约完成创作。
4.舞台艺术类。主要指大型舞台剧、中型舞台剧、小型舞台剧和单部舞台艺术作品(音乐、歌曲、舞蹈、杂技、相声、小品、戏曲)。
⑴扶持类型。创作扶持(主要针对申报当年计划创作或启动创作的舞台剧作品)和完成作品扶持(主要针对申报当年已完成的单部舞台艺术作品)。
⑵申报条件。①申报创作扶持且获得资助的,须具备创作团队和保障作品创作的其它资金来源,确保完成整部舞台作品的创作。②单部舞台艺术作品(音乐、歌曲、舞蹈、杂技、相声、小品、戏曲)须提交较为成熟的完成作品(音频、视频)。
5.美术书法摄影类。主要指美术、书法、摄影展览。
申报条件。整体展览的参展作品须为30幅以上,须提供所有作品的高清照片。还须具备场地、配套资金、成熟可行的策展方案等必要条件。
6.网络文艺类。主要指网络文学、网络微电影、网络微视频。
扶持类型。创作扶持(主要针对申报当年计划创作或启动创作的网络文学作品和网络微视频作品);完成作品扶持(主要针对申报当年已完成的网络微电影作品)。
申报条件。①网络文学作品须提供3万字样章,创作完成的作品不低于20万字。②网络微视频须具备创作团队,并提供拍摄大纲。③网络微电影须提供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完成片。
7.剧本扶持。针对未公开发表或创拍创排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舞台剧完整剧本。
申报条件。申报时须提交创作完成的完整剧本。
(二)奖励项目
1.奖励范围。体现国家和新疆文艺精品创作水准、获得国家级重大文艺奖项,在全国或全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新疆题材优秀文艺作品,具体包括文学、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舞台艺术、音乐、广播剧、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曲艺、杂技、民间艺术、文艺评论、网络文艺等各门类的文艺作品。
2.奖励类型
⑴对获得国家重大文艺奖项作品的奖励。对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骏马奖、儿童文学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奖)、中国戏剧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书法兰亭奖、摄影金像奖、舞蹈荷花奖、曲艺牡丹奖、杂技金菊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等国家级重大文艺奖项的新疆题材文艺作品予以资金奖励。
⑵对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作品的奖励。对艺术创新上有突出表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别显著,产生重大影响的新疆题材文艺作品予以资金奖励。
3.申报要求
⑴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的作品申报奖励项目必须提交作品获奖证明(奖杯、奖牌、证书的图片)。
⑵取得重大社会影响的作品申报奖励项目须提供宣传报道、票房证明等作为依据。
⑶奖励项目由自治区文艺专项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提出建议名单。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为在线开展,各申报主体登录网上申报平台“www.xjwyfc.com”,根据页面提示和有关要求填写提交项目申报信息和相关材料。
来源:中共吐鲁番市委宣传部
http://www.tlfw.net/Info.aspx?ModelId=1&Id=42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