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文化旅游优待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吐鲁番市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充分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尊重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成色更足,更好地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1〕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新退役军人发电〔2023〕13号)精神,现就吐鲁番市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公共交通、文化旅游方面的优待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一)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的退役军人;
(二)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三属人员”。
二、优待内容
(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和景区。其中,景区仅免首道门票。
(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景区乘坐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工具,价格实行半价优惠。
三、职责分工
(一)吐鲁番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协调吐鲁番市相关部门落实市本级城市公共交通、景区、文博场馆优待政策;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县落实辖区范围内城市公共交通、景区、文博场馆优待政策。
(二)吐鲁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的申领发放。
(三)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加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配合文旅部门引导经营主体规范价格行为。
(四)吐鲁番市财政局
负责优待政策资金保障工作。
(五)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将新增线路纳入优待目录;负责优化乘车流程,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方便、快捷乘车。
(六)吐鲁番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负责确认发布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A级旅游景区、文博场馆优待目录,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减免、优待政策,及时将新增景区、文博场馆自动纳入优待范围。
(七)吐鲁番市文物局
负责确认发布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A级文物景区、文博场馆优待目录,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减免、优待政策,及时将新增景区、文博场馆自动纳入优待范围。
(八)区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落实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减免门票等相关优待政策。
四、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中所称“其他优抚对象”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乘坐公交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件,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
(三)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的场所应在入口处、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等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标识,公布优待政策。
(四)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使用伪造、变造优待证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发布优待政策和目录,并报吐鲁番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管部门备案。
(六)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策解释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吐鲁番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吐鲁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吐鲁番市财政局
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
吐鲁番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吐鲁番市文物局
2023年5月19日
来源: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
https://mp.weixin.qq.com/s/-uOvKJM1AGyqcTBDSRPX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