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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文字)

发布时间:2024-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吐鲁番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主要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吐鲁番市民宿管理各项工作,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吐鲁番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2024年10月17日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11月15日正式印发,将于2025年1月1日起试行。

二、出台背景

近年来,在文旅融合发展的带动下,吐鲁番市抢抓旅游业新一轮发展黄金期,大力支持特色民宿产业发展,使民宿成为“保持老肌理、保护老建筑、保全老风貌、保承老工艺、保留老味道、保存老文化”的“活载体”。同时,以民宿产业发展为抓手,推动乡村振兴、农民增收、百姓致富,让广大群众共享旅游发展红利,取得显著成效,民宿数量大幅增长,2023年新增民宿25家,2024年新增民宿33家,目前全市民宿已达453家。

民宿规模的快速壮大,极大地缓解了我市旅游旺季“一房难求”的局面。由于民宿作为非标准化住宿新业态,从法律层面对民宿定义没有明确的界定,暂无国家、自治区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民宿管理缺少法律依据,存在管理难度较大的问题。现行法律法规与民宿产业的发展不匹配,导致民宿主体缺乏统一的法律定位,进而面临无法进行市场准入的制约与行政监管的问题。由于民宿行业的特殊性,如房源分散、经营主体多元化等,以及民宿争议问题的定性处理难度大,造成民宿经营乱象的问题。因此,为了加强对民宿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民宿服务的标准化和安全性,全力推动我市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民宿产业规范化、市场化、特色化、融合化、品牌化、集成化发展,非常有必要出台本地民宿管理办法,为我市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部分、32条重点内容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新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吐鲁番实际,《办法》对民宿的概念进行了划分。《办法》从积极培育民宿建设力度,加大民宿产业发展角度出发,在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变的前提下,取消了国家新标准里对民宿规模提出的经营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的要求,对民宿规模不再设要求。《办法》对民宿的概念表述为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当地民居等闲置资源开办的,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包括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

(二)开办要求和程序

民宿的开办从民宿选址、房屋安全、消防、治安、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既为民宿的安全经营提供了保障,也为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活动提供了依据。

民宿开办的程序为:第一步:办理施工许可证。新建民宿建筑实行报批制度。300以上或投资30万以上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所在地区县住建局办理)。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商事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将其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第三步:落实治安管理制度。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要求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第四步:配备消防设备及落实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消防部门相关要求,配置消防设施。民宿规模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的民宿,其消防安全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超过800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相应规范和标准。第五步:办理健康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六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兼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还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第七步:进行民宿登记。民宿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提交民宿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和材料,并承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民宿开办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民宿登记事项包括:民宿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民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客房数量;民宿建筑权属及类别;营业执照。

(三)经营规范

《办法》从两个方面强调了民宿的经营规范。一是要求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诚实守信,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不做虚假宣传等。二是要求民宿经营者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

(四)服务与监管

一是关于监管明确了由各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二是关于服务明确了各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服务要求,鼓励民宿申报等级评定、对达到高等级的民宿给予奖励政策、宣传推广等支持。

(五)法律责任

规定了民宿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违法违规者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附则

明确了《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试行。

四、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吐鲁番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0995-852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