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1535”工作思路,围绕实施“五大战略”、推进“三区建设”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按照“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总体原则,为规范吐鲁番市人才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人才基金)管理和使用,提高人才基金使用效益,源源不断培养造就优秀人才,更好地推动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吐鲁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战略性人才支撑。2024年4月1日,中共吐鲁番市委员会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吐鲁番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吐财规〔2024〕1号)。
二、起草背景与过程
吐鲁番人才缺乏,尤其是园区发展、招商引资、乡村振兴等人才紧缺。为推进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支持、保障等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各展其长,以人才智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不歇动力。广泛宣传长期扎根一线、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创业奉献优秀人才,以“火洲爱才”温度点燃“人才兴旺”热度,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良好氛围。吐鲁番市财政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新财规〔2023〕1号)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人才发展实际,起草了《吐鲁番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基金筹集和使用范围、第四章基金申报与审批拨付、第五章基金管理与绩效评估、第六章附则。
三、重点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从管理机构及职责、基金筹集和使用范围、基金申报与审批拨付、基金管理与绩效评估等方面细化了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主要包含《办法》编制依据、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共五条,主要明确了人才发展基金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基金筹集和使用范围”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基金筹集和使用范围。
第四章“基金申报与审批拨付”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基金申报与审批拨付。
第五章“基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基金管理与绩效评估。
第六章“附则”两条,本办法由吐鲁番市委组织部、吐鲁番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四、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中共吐鲁番市委员会组织部
吐鲁番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995-8522803 0995-852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