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主要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1535”工作思路,围绕实施“五大战略”、推进“三区建设”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按照“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总体原则,为规范吐鲁番市人才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人才基金)管理和使用,提高人才基金使用效益,源源不断培养造就优秀人才,更好地推动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吐鲁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战略性人才支撑。2024年4月1日,中共吐鲁番市委员会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吐鲁番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吐财规〔2024〕1号)。
二、起草背景与过程
吐鲁番人才缺乏,尤其是园区发展、招商引资、乡村振兴等人才紧缺。为推进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支持、保障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各展其长,以人才智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以“火洲爱才”温度点燃“人才兴旺”热度,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良好氛围。吐鲁番市财政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新财规〔2023〕1号)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人才发展实际,制定印发了《吐鲁番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三、重点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从管理机构及职责、基金筹集和使用范围、基金申报与审批拨付、基金管理与绩效评估等方面细化了人才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办法》在总则中首先明确了人才基金出资人和使用目的。即人才基金由吐鲁番市政府批准成立并出资,主要用于人才的培养、引进、激励、支持、保障等方面。其次是规定了人才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四项原则,一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二要突出重点、统筹使用,三要科学论证、公开透明,四要强化管理、注重绩效。
《办法》还对人才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人才基金管理机构是吐鲁番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确定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基金管理使用及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其他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如:吐鲁番市财政局依法加强人才基金的预算管理,负责及时足额筹集人才基金,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和进行绩效考核;吐鲁番市审计部门依法对人才基金进行审计监督等;此外,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实际成立人才基金顾问团队,聘请科技、教育、金融、法律、财务等领域的专家担任人才基金顾问,就人才基金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建议,并应邀参与相关人才计划项目的论证和评审等工作。
《办法》就人才基金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人才基金来源的五个渠道:一是中央、自治区拨付的人才工作资金,二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三是各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赞助捐赠资金,四是用于人才发展的就业社工人才的培养等资金,五是其他可用于人才发展的资金等。明确了人才基金使用范围:即使用于保障市重大人才计划项目、人才发展战略性需求、重点产业园区和基层一线人才资源开发、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表彰奖励优秀专家人才团队、其他由人才基金支持的事项等,同时,规定人才基金支出不得用于公务接待、支付罚款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一般性支出。
《办法》规定,人才基金实行申报制,明确了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国有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创新团队等做为申报主体可申报使用人才基金。同时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受理方定期受理申报,采取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审核,提出拟支持的人才计划项目和方案,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对于已确定支持的计划项目所需人才基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经市委财经委会议审议后,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对于人才基金的监督管理,《办法》做出详细的规定,明确人才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各单位财政资金的审计范围,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截留、挤占、挪用的,或实际执行与申报计划不符的,视具体情形,责令立即整改或收回支持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办法》最后,对办法有效期和解释权进行了规定,规定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解释权归吐鲁番市委组织部、吐鲁番市财政局,执行期限自2024年6月1日起。
四、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中共吐鲁番市委员会组织部
吐鲁番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995-85228030995-852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