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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1535”工作思路,围绕实施“五大战略”、推进“三区建设”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按照“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总体原则,为规范吐鲁番市人才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人才基金)管理和使用,提高人才基金使用效益,源源不断培养造就优秀人才,更好地推动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吐鲁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战略性人才支撑。2024年41日,中共吐鲁番市委员会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吐鲁番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规20241号)。

二、起草背景与过程

吐鲁番人才缺乏尤其是园区发展、招商引资、乡村振兴等人才紧缺。为推进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支持、保障等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各展其长,以人才智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不歇动力广泛宣传长期扎根一线、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创业奉献优秀人才,以“火洲爱才”温度点燃“人才兴旺”热度,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良好氛围。吐鲁番市财政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新财规20231号)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人才发展实际,起草了《吐鲁番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基金筹集和使用范围、第四章基金申报与审批拨付、第五章基金管理与绩效评估、第六章附则。

三、重点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从管理机构及职责、基金筹集和使用范围、基金申报与审批拨付基金管理与绩效评估等方面细化了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条,主要包含《办法》编制依据、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共条,主要明确了人才发展基金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基金筹集和使用范围”共条,主要明确了基金筹集和使用范围。

第四章基金申报与审批拨付”共条,主要明确了基金申报与审批拨付

第五章基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共条,主要明确了基金管理与绩效评估

第六章“附则”条,本办法由吐鲁番市委组织部、吐鲁番市财政局负责解释。2024年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四、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中共吐鲁番市委员会组织部  

吐鲁番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995-8522803    0995-852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