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吐鲁番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吐政办规〔2023〕1号,以下简称《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的相关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对促进吐鲁番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便于理解《措施》,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市委二届四次全会提出,一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城市开发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彻底解决城区内部二元结构。二要着力扩大内需,把恢复和加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三要提高城镇化率水平。我市城镇化率48.6%,低于全疆平均水平。协同推进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和城市建设,推动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增强城市吸引力、凝聚力、承载力。根据《吐鲁番市关于实施改革活市战略开展“深化改改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吐鲁番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制定《吐鲁番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房地产开发投资还处于观望期,消费者购房需求增加,但商品房库存较大,去化周期较长。2023年全疆住建工作会议中提出,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同比增长20%,销售面积同比增长25%。房地产企业开发投资不仅带动我市建材、物流、家电、装修、物业、餐饮等一系列产业的发展,还创造就业岗位,同时增加房产税收。为增强房产开发企业拿地开发信心,促进住房消费,充分释放居民购买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公积金、减税退费等多方面政策措施22条。
二、制定过程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普遍性问题,起草制定支持房地产企业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先后三次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司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吐鲁番市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支行等部门意见建议,经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1)积极精简规范审批环节,容缺办理前期手续。
1、二级房地产开发审批,申请即办,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
2、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时间由原来的50个工作日压缩至45个工作日;
3、符合施工许可证核发要求的新建项目,2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
4、企业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在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承诺10个工作日内补齐的,审改窗口可先行容缺受理并出具容缺受理回执;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缴纳50%以上成交价款后,即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确保及时开工建设。
(二)充分发挥公积金支持作用方面
(2)提高公积金贷款最大额度。双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最高额度由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3)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
(4)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实行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缴存职工在全区内异地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5)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抵押登记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3-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放款条件的,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发放。
(6)解决职工购房公积金贷款中“急难愁盼”。为受疫情影响,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签订购房手续已超过业务办理的有效时限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有效时限由12个月内延长至18个月;未连续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的,缴足个人账户所欠住房公积金,予以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三)优化预售监管方面
(7)依法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预售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8)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对资质和信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
(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
(9)因城施策,拓宽销量。鼓励各区县通过发放补贴、团购、举办房交会加强广告投放量等方式,因城施策、多措并举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10)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申请退还其出售原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11)减轻购房人贷款压力。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住房贷款利率下行,商贷购买自住房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五)加快房产“办证”速度方面
(12)推行“交房即办证”。新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并组织交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交房即交证。
(六)加大对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方面
(13)强化融资服务对接。协调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向商业银行争取专项授信额度,给予银行贷款、配套融资、并购贷款等支持。
(14)加大金融纾困帮扶力度。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与金融机构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贷款展期、调整还款期限。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一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解读机关:吐鲁番市住建局
咨询电话:0995-852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