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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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2-00126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2-03-30

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度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计划、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2020年经费使用情况说明、2021年度经费使用计划、2021年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请示、关于历史挂账资金上缴财政的请示等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吐鲁番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4 个科室,3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8人,其中,在编31人,非在编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94家,净增单位32家;新开户职工0.89万人,净增职工0.35万人;实缴单位1089家,实缴职工6.79万人,缴存额11.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3%、5.43%、9.78%。2021年末,缴存总额84.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2%;缴存余额33.57亿元,同比增长9.3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2.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38亿元,同比增长44.7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62%,比上年增加18.0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50.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6.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4.44%、43.02%。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2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3万笔44.88亿元,贷款余额19.7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12%、16.18%、21.8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68%,比上年末增加6.0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95笔2558.0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8531.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611.11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06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57亿元。其中,活期0.3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58亿元,1年以上定期6.6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8.68%,比上年末增加5.8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8531.41万元,同比增长16.93%。存款利息2853.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742.06万元,国债利息-65.27万元,其他1.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3850.42万元,同比下降19.7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836.7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抵押登记费支出13.72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4680.99万元,同比增长87.15%。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增加0.5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4.2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26.78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001.1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076.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26.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787.80万元,同比增长8.27%。其中,人员经费533.80万元,公用经费47.70万元,专项经费206.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2.33万元,逾期率0.8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076.6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56%,国有企业占23.00%,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0.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62%;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24%,国有企业占23.08%,城镇集体企业占0.31%,外商投资企业占0.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2.60%;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1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63%,租赁住房占1.0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6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2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8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9.37%,比上年末增加3.8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780.7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05%,90-144(含)平方米占82.58%,144平方米以上占5.37%。购买新房占66.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3.8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3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1.94%,30岁-40岁(含)占30.48%,40岁-50岁(含)占14.46%,50岁以上占3.1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2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77%;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49%,比上年增加27.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1年依据中共吐鲁番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的通知》(吐党编委〔2021〕18号文)精神,撤销资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设立综合业务科、法规宣教科、会计稽核科。2021年12月,市委组织部选派党组书记1名,中心党组班子进一步健全,党组正式运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919.5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

2.中心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四项业务规范的通知》(新建金〔2020〕8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起,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规范(试行)》相关规定。

3.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为维护缴存职工的权益,进一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下发《关于同意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认定的通知》(吐市公管委〔2021〕1号)文件,规定缴存职工自2020年6月起未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果贷款前职工个人账户所欠住房公积金已足额补缴到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予以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2)依据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新建金〔2021〕9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10月15日起,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4.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1.50%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按照五年以上3.25%,五年及以下2.75%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行干部一线窗口坐班制,“零距离”服务群众。建立“三诊”服务制度,推行干部一线窗口坐班制,勉励和督促窗口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服务效能,“零距离”实现服务群众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征信报告实现自助查询。在高昌区管理部办事大厅投放个人征信自助查询机,不仅完善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配套硬件设施,实现市级和高昌区缴存职工征信报告自助查询打印全覆盖,更为市民提供了就近查询、打印个人征信报告的便利。三是编制业务办理流程图。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14项业务的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进行再梳理,编制业务办理流程图并在办事大厅进行张贴,方便群众及时了解业务办事流程。四是开设“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全疆四通业务不断融合,疆内四通业务实现常态化。同时中心将业务操作细则通过业务操作平台与其他中心共享,柜员办理跨中心提取、贷款类业务效率不断提高。五是中心一区两县管理部全面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有效实现“少跑快办、高效服务”的“一站式”服务目标。

(四)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发挥情况。

一是中心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要求,将2016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间职工不动产抵押登记费清退完毕,切实减轻职工负担。二是2021年中心累计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消费提取6.27亿元,同比增长47.88%,累计发放贷款6.25亿元,同比增长42.95%,全力支持缴存职工购房消费,持续推动全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三是2021年度中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26.78万元,同比增长201.79%,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2021年,电子签章全面上线并逐步完善,电子签章替代传统手工盖章,实现缴存职工相关凭条开具自助化;

2.与各部门数据共享不断推进,2021年中心业务系统已实现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房管局等信息共享。

3.不断优化业务系统,提高专线宽带流量,扩容服务器内存设备,使业务系统流畅运行,为公积金服务提供有力的网络支持。 

4.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2021年,中心将结算应用系统异地转移功能与业务系统相连,柜员能够实时通过业务系统向结算应用系统提交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信息。同时业务系统能够推送资金结算信息至结算应用系统,办理资金结算功能。

(六)当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申请执行贷款逾期案件13件,其中6件已由法院调解完毕,剩余7件正在受理当中;查处租房违规提取21笔,违规住房公积金贷款15笔,涉及资金已全部追回,切实维护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