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告示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2〕24号)3808万元(吐市财农〔2021〕 30号)
二、分配原则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自治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分配地州(市)各区(县)。
三、分配结果
参与分配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3808万元,其中: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08万元,由自治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安排到3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同乡村振兴衔接县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3808万元。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地县 |
资金合计 |
中央财政 衔接资金 |
自治区财政 衔接资金 |
地州市财政 衔接资金 |
备注 |
吐鲁番市 |
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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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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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 |
1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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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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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 |
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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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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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 |
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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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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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电话
0995-8523818
吐鲁番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