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吐鲁番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实施意见的通知》(吐政办〔2023〕47号)要求,我委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委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认真梳理并认领了由市本级执行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现将《吐鲁番市卫生健康委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符合本清单列明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不予行政处罚,但要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加强指导,开展“回头看”,督促其整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吐鲁番市卫生健康委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
吐鲁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