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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24

18:25

来源:

吐鲁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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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4日
  • 来源:吐鲁番市财政局

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市本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吐鲁番市民政局将对登记的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印发《市本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参加年检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 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 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 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 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 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 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市本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吐鲁番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4日   

附件1

市本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经吐鲁番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市本级社会团体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按以下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报工作(在线填报,无需提交纸质年检报告书)。

(一)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2025年3月10日起,社会团体可登录新疆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117.190.88.19/),在首页“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社会组织办事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度检查”业务,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超过规定时限未填报年检的社会团体,无正当理由,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市本级社会团体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倒数第3位的数字为奇数的,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防伪码),其社会团体需如实填写财务有关报表。

(三)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四)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五)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有关材料,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三、年检方式、内容和结论

(一)吐鲁番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结论。

(二)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的,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与实际不符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4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形或违规情节轻微且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及时完成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年检结论为“合格”的社会团体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吐鲁番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与区划地名科(慈善事业促进科)加盖年检印鉴;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应当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意见书整改期限3个月),整改完成后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吐鲁番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与区划地名科(慈善事业促进科)加盖年检印鉴。社会团体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吐鲁番市民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0995-8566933

附件2

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

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4年6月30日前经吐鲁番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要求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2025年3月10日起,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登录新疆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117.190.88.19/),在首页“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社会组织办事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度检查”业务,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超过规定时限未填报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二)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四)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五)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有关材料,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年检审查结论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吐鲁番市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线上审,并结合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检结论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拟定结论将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吐鲁番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与区划地名科(慈善事业促进科)加盖年检印鉴;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或者改进意见书。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吐鲁番市民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问题咨询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0995-856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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