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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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铭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彭富金、彭富彬诉你单位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故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托劳人仲字〔2024〕79号、80号仲裁裁决书。
托劳人仲字〔2024〕79号裁决书主要内容为:
一、申请人彭富金与被申请人大英县铭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
二、被申请人大英县铭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彭富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117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140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5989元、交通费500元,共计249069元。
三、驳回申请人彭富金的其他仲裁请求。
托劳人仲字〔2024〕80号裁决书主要内容为:
一、申请人彭富彬与被申请人大英县铭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
二、被申请人大英县铭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彭富彬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02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312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6562元、交通费500元,共计202211元。
三、驳回申请人彭富彬的其他仲裁请求。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托劳人仲字〔2024〕79号、80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托克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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