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2-00245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吐政办〔2022〕20号
  • 公开日期:2022-06-16

2022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政办〔2022〕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实施方案》已经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吐鲁番市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税费保障办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号),切实推动以税费保障为目标的协税护税综合治税工作机制有效运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持续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大局意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在党政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协税护税综合治税机制,加强税费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保障税费收入,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税费保障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为民便民,积极构建以满足需求明晰责任为方向的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利企便民服务措施,更好服务于纳税人和缴费人,促进纳税缴费工作高效实施。坚持依法治税,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增强税务执法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公平性。坚持信息共享,立足我市信息化建设实际,密切加强合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信息共享方式,不断深化拓展税费共治格局,提升治理效能。

三、任务目标

进一步加强税费保障工作,积极拓展税费共治格局,完善税费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和社会监督全民化的协税护税综合治税体系,通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社会协同,加强部门合作,促进税费信息共享共用,实现由“以票控税”到“以数治税”的税收征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税费流失,促进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税费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吐鲁番市税费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税费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汤红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副组长:易向辉  市政府副市长

陈光耀  市政府副市长

陈建新  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阿曼古丽·阿地力  市政府副市长

吾买尔·艾力  市政府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郭其军  市政协党组成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  菁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戴  彤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

成  员:王旭红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  良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买合木提·艾外都拉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聂  艳  市工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杨  锦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建伟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郭红兵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迪力·阿不力米提  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买买提·阿布力米提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吴桂桐  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陈  实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江峰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安金强  市文旅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赵新亭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加帕尔·热西提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明国富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中医医院党支部书记

许智娟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依里哈木·阿不都热合曼  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赵卫平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  忠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买买提尼亚孜·库尔班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薛智林  市林草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黄庆文  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  海  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税费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相关任务落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旭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良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

五、主要任务

(一)依法依规征税收费,提高税费征管水平。要坚决维护税法权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依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维护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和调整税收收入预算,完善依法依规征收税费相关措施。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征收制度,落实征收职能划转工作。

(二)坚持信息共享共用,深化综合治税体系建设。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号)规定的税费协助职责,依法依规履行税费保障职责,按照信息共享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涉税涉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加快推进税费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全面深化综合治税体系建设。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纳税诚信奖惩机制。要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诚信纳税、贡献突出的市场主体实行联合激励,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通过扩大部门间数据共享范围,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分类精准监管,减少对市场经营主体不必要的打扰,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监督评价,推进税费保障工作落地见效。建立健全税费保障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各级财税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各单位各部门履行税费保障工作的情况,开展监督评价,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推进税费保障工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六、工作机制

(一)定期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主要听取数据共享和数据运用工作进展情况和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研究分析全市税费征管形势,查找短板,有针对性解决困难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当前工作适时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税费保障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履行税费保障工作职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制定印发的《吐鲁番市税费信息共享目录》明确的税费信息交换共享的范围、内容、方式、提供周期等积极推进税费信息的交换和共享。交换方式要遵循稳妥保密的原则,确保数据交换安全。

(三)信息分析应用机制。建立税费信息综合分析比对应用机制,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涉税指标分析体系,建立分析模型,采取税收差异分析、趋势分析、逻辑分析、波动分析和相关性分析等方法,对全市税源分布、税源质量、重点税源、税收征管等情况进行分析比对,进一步提高数据信息分析能力和征管水平,确保应收尽收。

(四)税费保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税费信息共享工作的总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要加强协作配合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费数据保障工作,形成相互配合、优势互补、联动监管、高效运行的税费保障工作机制。对履职不力,不按要求报送涉税涉费信息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每年1月31日前发布年度税费保障工作情况通报,对各单位、各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税费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复杂性强。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从战略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税费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及时进行税费信息交换,积极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费执法工作,切实保障税费应收尽收。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参与税费保障工作。各部门、协税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推进税费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的信息联络员要负责本单位税费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工作不落实有处可查,任务完不成有责可问,确保税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密切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严格按时报送税费信息,不得推诿扯皮、拖延瞒报,切实形成协税护税合力。

(四)严查偷逃税费。税务部门要建立科学、常态、快捷、高效的税费疑点信息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认真排查收入征管风险点,及时追缴税款,将信息资源转化为税收成果。以疑点信息调查落实为切入点,积极推进收入征管、重点稽查、纳税评估等工作,不断提高征管质效。

(五)确保信息安全。要依法使用和保管税费信息,不得用于与税费征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将共享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用途,不得直接或变相提供给第三方,信息使用接受提供部门监督。

(六)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大对税费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税费保障的关注和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