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2-00312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吐政发〔2022〕44号
  • 公开日期:2022-07-02

【专项规划】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吐鲁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吐鲁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吐鲁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时期,全疆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就,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1400余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城乡新增2115名残疾人就业,3624名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3624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7629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以上。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142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理解、尊重、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更加坚强地为梦想而努力奋斗,更加担当地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而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些重大成就,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文明进步,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我市近2万名残疾人。“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和致贫风险高。残疾人家庭收入仍然以政府兜底为主,自我发展能力相对较弱,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三是残疾青少年接受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比例较低。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就业不充分,就业质量不高,四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残疾人服务产业还处在起步阶段,服务供给量小、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性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五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六是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吐鲁番残疾人事业发展更不能滞后。“十四五”时期,要在巩固拓展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补齐残疾人民生短板,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市各族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维护残疾人根本利益,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不断满足各民族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有效巩固拓展,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总体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工作城乡、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与内地发达省份差距进一步缩小。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基本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杈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收入与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

--

与吐鲁番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6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与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94%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94%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665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加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实时动态管理,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和新发生因残致贫残疾人给予及时有效帮扶。对贫困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做好异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制定实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让更多残疾人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切实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提高困难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梯次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特别是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依托城乡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养老、托养、幸福大院等机构,为低收入家庭中16周岁以上、无法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不断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农村幸福大院等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收住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可共同入住养老机构。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或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落实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区县,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发挥好“两项补贴”政策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中的作用,运用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配合民政部门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完善和管理服务转型升级。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加快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吐鲁番市财力状况相协调的抚恤金调整机制,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对生活困难残疾职工的关爱帮扶。根据困难残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结合吐鲁番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由工会建立梯度困难残疾职工档案,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对不符合建档条件,但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职工,将其作为送温暖对象开展慰问活动。

9.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推动在公共卫生地方性法规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中将残疾人等列为重点保障人群,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指导村(社区)建立残健结对帮扶制度,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广泛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其家庭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经本人中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分类提高施保标准。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子支持

4.残疾人信息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费用补贴。为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全部免除残疾评定费用。

6.残疾人社会保险。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区县人民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中的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残疾人中的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

7.临时救助补贴。制定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残疾人自主就业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企业)临时补贴办法,及时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

二、服务类

1.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区县将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社会化照护服务。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办法。

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发挥示范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区县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

3.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各类社会助残志愿者协会发展,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4.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护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员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5.生活困难残疾职工关爱帮扶。建立梯度困难残疾职工档案,实施分层分类帮扶。


(二)健全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招录残疾人就业政策,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建立健全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残疾学生见习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等补贴办法,支持残疾人通过“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实现自主就业创业。对残疾人依法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按照政策规定予以一定标准的创业补贴或相关优惠政策。健全完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等奖励办法,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就业服务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推动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报送、公示制度,各级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在组织编报机关、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计划中,明确提出专设残疾人招考职位要求。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残联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推送发改等部门,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居家就业、平台就业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

--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适当提高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设置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扶持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支持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服务机构发展。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就近就便就业执业。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

--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文化产业,积极借助新疆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暨残疾人就业孵化基地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和形式,打造残疾人创业品牌。

--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帮助农村残疾人就近就地就业。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扶持残疾人就业。

--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符合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给予奖励。对非营利性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3.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国、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选送单位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群体,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至少一次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各类残疾人就业培训平台建设,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的就业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切实提升培训质量,着重培养和储备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支出额度和比例。扶持建立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师带徒”、定岗式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组织参加第六届新疆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第四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开发、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全链条、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逐步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及其直系亲属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区域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点,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机构性质、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加强就业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拓展针对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支持性就业服务,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营销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活动。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按照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积极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加强反对就业歧视宣传,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残疾人就业环境。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地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的(含67人)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努力创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可推广复制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努力打造盲人医疗保健按摩示范机构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专场招聘、职业素质培训、见习实习等专项就业服务。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8.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地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助残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及其亲属。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1.健全残疾人健康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卫生服务调查。开展残疾人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根据残疾人签约服务需求,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探索将残疾人基本健康服务纳入签约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根据《自治区贯彻国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完善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覆盖率。加强基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专业化程度。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社区康复,推动残疾人自助、互动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轨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康复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加强从业人员服务机构监管,确保残疾人康复服务安全有效。落实康复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

3.加强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区县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大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应用,积极发挥“互联网+残疾人辅具服务”在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中的作用。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充分借助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展示中心等平台作用,搭建产业促进和信息交流平台。加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个性化、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能力。

4.加强残疾预防。贯彻国家、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一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营造接纳、包容、关怀的社会氛围,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各类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儿童跌倒等意外伤害,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孤儿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适时放宽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的救助年龄、家庭经济条件等救助条件限制,合理调整救助补贴标准,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建立残疾发现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探索建立区域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中心。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开展糖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5.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自治区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积极与教育部门合作,不断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构建以普通学校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利用自治区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6.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鼓励人口20万以上的区县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补充力度。落实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区培计划”要求,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政策,提高待遇水平。将特殊教育教师同普通教师放在同等地位开展表彰奖励,大力选树、广泛宣传师德典型。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区县规范设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推动各地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区县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办好吐鲁番市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人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7.普及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参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品牌活动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推动区县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图书等出版。支持参与文化助残志愿服务,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企事业单位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支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鼓励组建业余残疾人艺术团,鼓励残疾人创新文艺表演形式,讲好中国新疆故事。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残疾人艺术汇演。

8.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大力推进残疾人全民健身、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落实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国家战略。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不断提升竞技体育水平。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残运会暨特奥会等重大体育赛事。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推动有条件的电视栏目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项目。支持残疾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扶持残疾人参与具有地域特色的民间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6.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文化产业,积极扶持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基地。充分发挥新疆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暨残疾人就业孵化基地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打造残疾人文化产业品牌。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1.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项目。加强残疾运动员选拔、集训,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

9.加快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培育有区域特色的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支持和引导各类扶残助残社会服务组织、企业和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牵着蜗牛去散步”和“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10.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落实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施工规范、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软硬件标准要求,加强标准间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加强康复、托养等各类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完成全市持证残疾人三代智能卡换发工作;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调研。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方式。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县级以上地方法律救助工作站功能全覆盖,加大律师助残力度,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完成66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提高残疾人、失能老人居家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水平。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

5.营造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结合民族团结联谊、民族团结一家亲等工作,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残健融合、互帮互助活动。开展全市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典型事迹、人物,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施。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推进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全市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自助检票设备、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积极推进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推进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五)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2.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各区县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作用,资金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实现有条件的区县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对不具备自主运营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支持与本地人民医院或相关福利机构共同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智能化残疾人证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借助自治区残疾人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实现“一数一源”“一网通办”“一证通行”“一人一案”,为精准化、精细化的残疾人服务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

专栏9   基础设施信息化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

2.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鼓励人口20万以上的区县建设特殊教育学校。

3.互联网康复项目和在线特殊教育项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4.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运用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创业状况信息可视化平台,实时、全面、动态、精准掌握管理残疾人就业数据和就业工作开展情况。

5.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4.促进残疾人工作城乡、区域协同发展。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加快补齐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服务短板。强化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积极争取自治区残联、对口援疆省市支持,充分发挥对口援疆、区内协作、定点帮扶工作机制作用,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对接衔接,引导帮助更多残疾人有序转化为现代产业工人,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都能稳定就业。鼓励区县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

5.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县、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区县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统筹服务资源。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委会普遍建立重度和困难残疾人包保联系制度。加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组织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推进残疾人“最多跑一次”改革。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和解决。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6.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优良传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全市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区县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协会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小型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协会,在办公场所、活动阵地和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予扶持,将协会工作人员纳入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广泛吸纳优秀残疾人及其亲友、助残志愿者等参与残疾人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和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年度计划,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各区县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实施情况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