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2-00135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2-04-06

吐鲁番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2-04-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青年北路125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0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 30-19:30

联系方式:0995-8523216(办公室)  8535200(传真)

负责人:吾买尔·阿不都拉党组副书记、局长

办公室负责人:相飞

二、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市委、市政府旅游兴市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文化、体育、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落实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体育设施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管市级重点文化设施、重大工程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六)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八)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扶贫;指导全市打造“丝路明珠吐鲁番”独特品牌和旅游产品、演艺项目开发,积极打造吐鲁番新疆旅游集散地,构建全疆重要旅游目的地。

(九)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进全民健身;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市各族群众体育发展,挖掘、整理、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促进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

(十)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自治区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组织协调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管理全市性重大体育活动,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一)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二)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违法违规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吐鲁番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文物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信访、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拟订市文化、体育、旅游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负责意识形态、民族团结、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联乡驻村入户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产业科。拟订文化、体育、旅游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目的地规划编制与实施;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推动文化、体育、旅游和其他产业相互融合发展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全市全域旅游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A级景区的评定与复核,规划审核;指导A级景区的管理和业态发展;组织申报、实施文化、体育、旅游重大项目;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引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利用工作;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援疆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惠民政策落实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动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拟订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落实,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文艺作品审读审核,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创新性发展;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

(四)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绿色开发和保护;指导协调乡村旅游、文化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负责酒店、农家乐、民宿星级评定与复核;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特种旅游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品牌、旅游线路开发,文化旅游示范点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精准扶贫工作;指导推动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五)体育运动科。推动全民健身计划落实,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大型体育活动,积极推进体育赛事活动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全市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工作;组织选拔运动员参加自治区及以上各类赛事工作,培训体育专业人才和体育指导员工作;挖掘、整理、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促进民族体育事业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体育彩票销售发行工作。

(六)宣传推广科。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品牌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旅游推广;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旅游人才培训;指导协调文化、体育、旅游协会工作;负责与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对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和维稳安保工作;负责导游管理;负责旅行社申报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市场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