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2-00136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2-04-06

吐鲁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2-04-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艾丁湖路(市直机关联合办公楼1号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0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负责人:陈鹏

办公室负责人及电话:马媛 0995-8637216。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留疆安置优惠优待政策;促进退役军人留在新疆,奉献基层;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充实南疆乡镇工作。

(三)组织指导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实施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建设、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和自治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吐鲁番市委、吐鲁番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安全、环保、财务、资产管理、接待、统计汇总、平安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退役军人档案管理、查询;协调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拥军优抚和权益维护科。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吐鲁番市烈士评定的审核和备案;组织指导实施烈士事迹编纂宣传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管理烈士陵园。
  (三)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执行退役军人留疆优惠优待政策;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的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单位、中央驻市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组织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