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2-00779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政府
  • 发文字号:吐政办〔2021〕50号
  • 有效性:
  • 公开日期:2022-01-03

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持续做好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健全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增强脱贫稳定性,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努力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的0.75万人(高昌区0.25万人、鄯善县0.3万人、托克逊县0.2万人)持续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围绕持续巩固已脱贫人口就业,完善3个区县就业帮扶机制,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促进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在产业发展布局和乡村振兴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及时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每一个人都得到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政策。实现以业安人、以业稳人、以业增收。

(三)基本原则。坚持平稳过渡,保持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易地搬迁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提高就业稳定性,实现扶上马送一程。

坚持扩面提质。在困难帮扶、兜底保障的基础上,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健全就业帮扶政策,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提高就业帮扶水平,提升就业质量。

坚持培训支撑。围绕吐鲁番“十大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坚持就业自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力市场需求、企业岗位需要,丰富就业形态,创新就业方式,尊重个人意愿,自愿就业,自主择业。

坚持协同联动。整合各行业产业部门优质资源,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促进就业的强大合力。

二、持续做好稳岗就业,巩固就业扶贫成果

(四)保持就业扶持政策不变。5年过渡期内,保持就业扶持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易地搬迁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职业培训的,继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落实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对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易地搬迁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有序转移就业的,根据路途距离和交通方式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对组织开展有序转移输出的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区县可对吸纳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易地搬迁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企业园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持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对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易地搬迁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到企业就业的,指导企业与其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全面保障劳动者权益。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易地搬迁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企业优先留用。对失业的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易地搬迁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优先开展转岗培训、优先推介就业岗位、优先提供就业服务,尽快帮助实现再就业。(市人社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倾斜支持重点地区。将出列贫困村和易地搬迁安置区作为巩固拓展攻坚成果的重点。指导3个区县制订符合本区县实际的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分解责任、限定时限,实行清单化、责任化、时效化管理,实施“一县一策”。在县域产业布局和乡村振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大力发展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纺织服装、馕产业、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餐饮服务、商贸物流、乡村旅游等服务业,做大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就业机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集中帮扶,促进就业。针对2个易地搬迁安置行政村,做好政策帮扶工作。协调对口援疆省市动员各类企业到安置区投资兴业,创办就业帮扶企业,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吸纳搬迁群众就业能力。支持安置行政村各类企业扩大就业容量,建立完善以奖代补、劳动就业与各类帮扶措施相挂钩的联动机制,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动员搬迁群众到岗就业,全力做好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工作,努力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外出就业规模,扩大就业增收

(七)推进劳务输出。健全有序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输出人员提供便利服务。结合输出人员的就业需求,形成本地区就业培训清单,分层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做好人员储备和有序输出工作。打造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乡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确保现有输出人员规模不减、就业稳定的基础上,做好岗位开发工作,形成本地岗位供给清单,积极对接提供岗位需求,吸纳本市更多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易地搬迁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对吸纳脱贫县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成效明显的区县,在就业资金分配时给予倾斜。(市人社局牵头,市公安局、卫健委、发改委、工信局、国资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劳务协作。充分发挥对口援疆和南北疆对口帮扶机制作用,建立岗位信息共享、发布和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完善帮扶关系,拓展帮扶领域,健全帮扶机制,优化帮扶方式,做好对接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市人社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发改委、商务局、国资委、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树特色劳务品牌。结合各区县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岀质量。坚持技能化开发、市场化运作、有序化输出、产业化打造,制定专门工作计划,确定输出规模和输出质量目标,将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作为重点输出对象。各区县要打造1至2个具有地域特色、品牌特征、技能特点的劳务品牌,拓展就业空间,扩大就业容量。(市人社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委、妇联、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就近就地就业,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

(十)发展产业带动就业。支持区县围绕煤电煤化工、石油化工、新型材料加工、旅游康养、现代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葡萄酒、馕、纺织服装、热资源等“十大产业”和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抓住国家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有利契机,做好产业、项目、企业的对接落地,增强我市产业发展吸纳就业的承载能力。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就业岗位。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脱贫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按国家规定,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更多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4900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局、国资委、人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展就业载体吸纳就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企业、片区工厂、村办工厂、家庭农场、旅游民宿等就业载体作用,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延续支持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人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鼓励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建立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引进一批返乡入乡人才,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回乡就业创业,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引进人才及其家庭给予政策支持。引导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立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有条件的区县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支持各地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就业作坊、合作社。(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团委、妇联、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围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推动产业智慧化、融合化,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支持脱贫人员通过“互联网 ”、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网络直播、育婴养老、快递物流、家政服务等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发展“巴扎经济”“早夜市经济”和“小店经济”,支持脱贫人员在县城城镇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商店、小饭馆、小作坊、小修理店、小运输等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鼓励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为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更多家门口的就业机会。支持各地结合本地特色发展民族手工业、传统手工艺制作,引导其就近或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市人社局牵头,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易地搬迁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加强岗位统筹管理,保持同一区域内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统一。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委政法委、交通运输局、林草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就业技能

(十五)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全面推行以需求为导向、以自愿为原则、以就业为目标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力做好农村劳动力轮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将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培训体系与产业组织体系进行嵌入式融合,实行全日制、学分制、工学结合、送教下乡、送教入企等多种学制、多种培训模式的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将全体城乡劳动者纳入职业培训对象范围,为每个劳动者提供终身职业技能提升机会。搭建以技工院校为主体,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以基本劳动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形成覆盖全体、贯穿终身、惠及全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市人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文旅局、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分层分类开展培训。以技工院校为主体,采取“技工院校 人力资源市场 用工单位”模式,开展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对农村劳动力实施“培训 基本劳动素质、培训 岗前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 产业、培训 创业”的分层分类培训。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加强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养殖、农业疫病防治等实用技术培训,增强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对有意愿到乡村的村办工厂、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组织就业的,开展务工常识、劳动纪律等基本劳动素质培训和专项就业技能培训。对在乡村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创办小商店、小饭馆、小修理店、小作坊、小民宿、农家乐等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力,针对性开展合作社管理、网络营销、民俗打造、餐饮服务、中式面点、特色烧烤、馕制作、客房服务、乡村旅游等创业培训。对有意愿转移城镇、企业、产业园区就业、疆内跨地区转移就业、转移援疆省市及其他省市企业就业的,开展钢筋工、砌筑工、模板工、架子工、电焊工、缝纫工等专项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市人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文旅局、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监测预警帮扶机制,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十七)强化监测预警。聚焦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易地搬迁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人社、扶贫、民政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比对,实行“红、橙、黄、绿”四色预警监测;采取“线上线下实时对比监测 线下常态摸排 常态化监测”的方式,对脱贫人员就业状态实时监测、即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巩固提升就业质量和成果。(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人社局、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精准帮扶。各区县要以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易地搬迁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群体为重点,以村为单位,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本辖区人员就业信息进行动态采集,精准掌握就业状态、就业意愿和就业需求,建立健全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和有意愿人员清单,做到基本情况清楚、联系方式清楚、就业现状清楚、就业意愿清楚。对有就业需求的,开展“一对一”帮扶,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适合的岗位信息、1次免费培训,促进其尽快就业。(市人社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就业服务。把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易地搬迁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作为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优先服务对象,在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开设专栏,按照市月月有活动、区县周周有招聘的要求,开展“十百千万”系列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市级开展招聘活动不少于100场、区县开展招聘活动不少于350场,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万个,精选适合脱贫人员需求特点的行业、企业和岗位,促进人岗精准匹配。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支持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更好就业创业。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残联、妇联、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导。健全自治区统筹、市级负责、区县落实、各行业部门协同用力的工作机制。各区县要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工程,制定年度促进就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对区县就业工作的督导、考核、评优和推进。各区县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就业工作任务清单,逐个对账销号,压实工作责任。(市就业领导小组牵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考核机制。将就业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产业部门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值,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各区县、各行业产业部门就业工作推进情况、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对推动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问责。(市就业领导小组牵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要求,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就业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就业局势稳定。(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建强工作队伍。各区县要统筹安排基层就业工作人员,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正常运转,乡镇(街道)至少配备3名专职就业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各1名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确保就业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工资收入水平,确保基层有一支稳定的、具备良好素质能力的工作队伍。(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易地搬迁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广泛挖掘就业致富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传好致富真经,使劳动脱贫、就业增收的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汇聚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市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就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