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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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1-00980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吐政发〔2019〕4号
  • 公开日期:2019-01-17

吐政发〔2019〕4号印发《吐鲁番市关于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扩大职业培训规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市关于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扩大职业培训规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2日   

   

吐鲁番市关于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扩大职业培训规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86号),结合吐鲁番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按照积极推进就业扶贫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企业、院校、社会的协同作用,创新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开启吐鲁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提供技能支持和动力引擎。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全过程、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服务均衡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努力培养造就具有一定规模的技能人才队伍和高素质劳动者。   

——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持续扩大。全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其中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2000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4500人,创业培训1.2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2000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万人。   

——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加健全。新增公共实训基地、公共考评鉴定基地10家(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2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基地2家、考评鉴定基地4家、就业培训实训基地2家)、技能大师工作室4家(中泰企业2家、文物修复1家、市职业技术学院1家)、职业培训示范基地4家(旅游促就业培训示范基地1家、家政服务业培训示范基地1家、创业培训示范基地1家、餐饮业培训示范基地1家)。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达30家以上,形成以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为主体,集培训、鉴定、竞赛、教研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体系。   

——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更加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普遍形成,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制度基本建立,技能人才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职业技能培训效果明显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普遍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有效增强,劳动者无技能就业的现象基本消除。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施普惠制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满足劳动者不同职业生涯的发展需要,完善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普惠制度,重点面向企业在职职工、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外来劳动者、农村适龄劳动力、产业急需的技能人才等各类群体开展技能培训,使城乡劳动者在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都能享受政府给予的职业培训补贴或者免费培训,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   

(二)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为重点,根据园区和企业岗位用工需求情况,科学安排培训项目和时间节点,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每年完成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1.4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落实自治区天山沃土计划,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围绕扶贫攻坚,结合转移就业和市内外用工市场的需求,重点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技能脱贫千校行动,采取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重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创业扶持一批劳动者就业等措施,实现“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对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妇女劳动力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开展家政、保洁、养老护理、育婴、陪护等项目的技能提升培训,满足城镇化发展和市外市场的巨大需求,有效帮助实现就业和脱贫。(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农业局、商务局、扶贫办、妇联)   

(三)开展大学生、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的就业培训。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行动、创业引领行动、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就业帮扶行动、权益保护行动,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和“大学生创业培训年度计划”,把职业生涯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大学生培养全过程,每年组织300名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每年培训150名残疾人,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至少接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残联)   

(四)支持其他重点就业群体提升职业技能。支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技能,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技能提升补贴。配合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促进实现再就业。对余刑不超过1年的服刑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司法局、总工会、妇联)   

(五)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指导其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帮助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养成培训。鼓励支持企业采取岗前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形式,促进职工技能水平提升。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大力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增强新招用员工和转岗职工的适岗能力,提升职工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继续实施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按照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建设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网络,强化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艺传承、创新创业功能,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申报各类重点人才计划。(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总工会)   

(六)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计划。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扩大试点院校的招生自主权,推动试点院校根据合作企业需求,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招生与招工方案,改革考核方式、内容和录取办法。发挥企业和学校的“双主体”作用,在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逐步扩大参加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国资委、经信委、财政局)   

(七)实施“展翅行动”技能人才提升培训。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增加技能人才供给。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大力开展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每年对5000名以上企业职工开展岗位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总工会)   

(八)继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围绕我市新兴产业、旅游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家庭服务业等急需的紧缺职业(工种),深入实施天山工匠计划,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有效供给。每年新增培训高技能人才400人,高技能人才按照培训每名高级工1000元、技师1200元、高级技师1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发挥高技能人和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经费用于“师带徒”,给予名师带高徒的师傅发放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国资委、总工会、市职业技术学院)   

(九)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组织实施“创业育苗行动”,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推进“技能+创业培训”“传统技艺+创业培训”“实用技术+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见习”等创业培训模式。推出线上公共创业培训课程,紧扣新经济、新业态和特色产业,按需开展创业培训。继续办好创新创业、创业富民等赛事活动,积极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导师。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强化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提高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局、财政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十)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倡导新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开展“火洲工匠”“劳动模范”等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展示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突出贡献、工匠情怀。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工商联、总工会)   

(十一)多渠道激励技能提升。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鼓励企业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入股和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企业对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工资福利、学习进修等方面,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待遇。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支持各区县各部门和行业、企业按有关规定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表彰活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国资委、公务员局、总工会)   

(十二)推动多元评价,促进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方式,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制度,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对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具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技术工人,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加强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统筹安排,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市级一类、二类竞赛的承办单位和集训任务承担单位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积极参与国家、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对入选自治区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选手给予奖励。鼓励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业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支持各区县、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落实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经信委、住建局、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十三)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实行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管理,定期发布培训工种目录、培训补贴标准、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全面构建监管防控体系。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对培训授课真实性进行审查,控制管理漏洞。委托第三方监管机构随时随机抽查课堂授课情况,监管结果作为申请补贴的主要依据。加强考核发证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鉴定规范和工作流程严格考核发证,人社、财政、教育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全面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监管水平,全面保障技能培训质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   

(十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将市场化培训作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渠道,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民办培训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择优、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技能培训。对劳动者参加的“先垫后补”技能培训项目,依托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培训机构按照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鼓励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全面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工会)   

(十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开发应用市本级职业培训包,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发展。支持弹性学习,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学制教育沟通衔接。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一线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或者技能人才任教,定期开展校长等管理人员培训和师资培训,统筹规范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发挥院校、行业企业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管理,规范教材使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十六)推进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平台载体建设。按照产业发展需要,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旅游、纺织服装、家政服务、农产品加工等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可加挂“吐鲁番市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鼓励企业、院校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发挥生产、服务一线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管理,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对接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标准,加强市级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推动市、区县职业技能大赛成果转化,提高职业教育培训质量和青年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国资委、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扶贫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策落实。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扩大职业培训规模的重要意义,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推进富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部署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主动作为、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优势,整合培训资源,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培训效益和群众满意度。(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筹集,做好财政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职业技能培训投入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和落实各项既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标准制定、教材题库开发、师资培训、质量督导、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必要支持。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防止骗取、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捐赠,依照税法要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委、国资委、税务局)   

(三)做好宣传引导,优化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介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推动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工作的良好局面。积极开展技能展示交流,组织开展火洲技能大赛、技能岗位大练兵等活动,发挥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示范带动效应,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理念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营造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发展的政策环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