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1-00979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文字号:吐政发〔2019〕3号
  • 公开日期:2019-01-16

吐政发〔2019〕3号印发《吐鲁番市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2日   

   

吐鲁番市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切实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依据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健全政府主导的多渠道筹资、服务机制,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发挥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2.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创造和改善残疾儿童融入社会生活的良好环境。   

3.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4.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辅助器具供应项目的救助年龄可延长至15岁。   

2.具有本区县户籍,或领取本区县居住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有定点诊断或康复机构证明材料。   

4.建档立卡家庭残疾儿童、低保家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优先考虑。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申请康复救助年度12月31日前未满限定年龄的残疾儿童可依照本方案申请康复救助。有条件的区县可放宽家庭经济条件和救助年龄的限制。   

三、救助内容和补助标准   

各区县人民政府可参考下述内容,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和手术等。可依据区县财力状况,把握不低于以往康复救助标准的原则,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补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一)康复训练类   

1.对0-6岁各类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补贴。聋儿听力言语康复训练不低于1.2万元;脑瘫不低于1.32万元;智力康复不低于1.2万元;孤独症不低于1.2万元。   

2.对0-6岁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视觉康复训练费用补助不低于0.05万元。   

(二)医疗手术类   

1.对0-6岁视力残疾儿童经诊断符合手术条件的,每人每年补贴手术费不低于1.2万元。   

2.对0-6岁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提供补助。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每名儿童补贴人工耳蜗产品购置费不低于7万元;补贴手术费不低于1.2万元;补贴康复训练费不低于1.4万元。   

3.对0-6岁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费用补助不低于1.72万元/次。   

(三)辅助器具类   

1.对0-15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补助大腿不低于0.5万元,不低于小腿0.3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2.对0-15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例补助0.12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3.对0-15岁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不低于0.15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4.对0-15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补助0.1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5.对0-15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补助不低于0.72万元,3年内不重复补助。   

四、工作流程   

自愿申请:本着自愿原则,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的区县残联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有效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   

审核确定: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区县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区县残联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并据此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但须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日内对受助对象进行审核、公示,并向监护人进行反馈。区县残联负责对纳入项目的残疾儿童录入实名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据库,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预算。   

实施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持《申请表》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自愿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残联、卫计、民政、教育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监护人选择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须经区县残联同意。残疾儿童一年内只能享受一种残疾类别的康复救助,不得重复享受其他类别的救助。   

定点服务:定点康复机构接收区县输送的残疾儿童时应核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和残疾儿童身份信息,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登记表,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区县残联;定点康复机构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按照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应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如实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做好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记录;定点康复机构在服务结束后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及费用明细报区县残联。   

检查评估:市残联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监测和督查,适时组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实施救助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绩效评估未达到协议要求的康复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参加政府招投标资格或康复定点机构资格。   

经费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县残联审核后,由区县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区县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区县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县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区县人民政府应制定具体的政策衔接办法,解决好残疾人儿童康复费用统筹问题,同时设立或指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   

五、救助管理   

(一)康复服务管理。各区县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现行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及标准,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相关服务规范和管理细则,建立科学、专业的康复服务流程、康复技术控制及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残疾儿童得到规范的康复服务。   

(二)定点机构管理。定点康复机构标准由自治区确定。市级、县级定点康复机构由市、区县残联会同卫计、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并报自治区备案后,由自治区残联负责统一公布。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建立定点康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康复基地发展成为定点康复机构。定点康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和标准要求提供康复服务,有弄虚作假套取康复救助资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应终止其定点资格。   

(三)救助信息管理。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加快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残联、民政、教育、卫计、人社、扶贫等各部门救助资源,以及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救助资源对接机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   

(四)政策衔接工作。各区县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共卫生服务、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的有效衔接,要制定具体的政策衔接办法,统筹解决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和康复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等问题。   

六、经费保障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负担为主,积极争取自治区资金,市财政结合财力情况给予20%补助。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区县残联也要及时与当地财政对接,做好年度预算和协调工作,做实做细做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残联和教育、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加快形成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各级残联要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业务指导、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定专人办理残疾儿童救助的审批工作;准确掌握本区县残疾儿童数和康复需求,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进行实名制管理,及时提供康复服务。卫计委负责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诊断、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康复转介,加强对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业务指导和人才培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与定点康复机构的经费结算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信息比对,指导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教育部门负责对具有教育资质的定点康复机构的管理、业务指导和人才培养,支持其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幼儿园、普通小学提供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逐步扩大纳入基本保障的康复项目范围和提高报销标准。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依法办理登记的营利性康复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信息的比对等工作。   

(三)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推动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村(社区)为依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为主体,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   

(四)加强综合监管。区县残联要会同教育、民政、卫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对康复机构、救助对象实行动态复核、动态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做好信息共享和对接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挥残联作用。各级残联组织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残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残疾人与各族人民共奔小康的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准确把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要求,努力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建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六)加强宣传动员。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为残疾儿童参与、融入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本方案自2019年2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2019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区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