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许可】权限内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

发布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类   

职权编码   

652100506XK00200   

职权名称   

权限内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   

子项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承办机构   

吐鲁番市无线电管理局业务科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83   

责任主体   

吐鲁番市无线电管理局   

实施依据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12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无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项目单位提供的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文书;登记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阶段: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明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申请而予以批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无线电管理许可审查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的;   

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审查申请的;   

6.在审查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严重资源浪费的;   

7.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