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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备案

发布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类  

职权编码  

652100504QT00200  

职权名称  

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备案  

子项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承办机构  

吐鲁番市气象局业务管理科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0  

责任主体  

吐鲁番市气象局  

实施依据  

【规章】《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06年11月7日中国气象局13号令)  

第十三条 经批准设立的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在气象探测站(点)建设前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无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出具登记备案文书。  

4.送达阶段:依法送达备案文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对备案单位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给予备案的;  

3.备案后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