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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对违反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活动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类  

职权编码  

652100504CF01100  

职权名称  

对违反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活动的处罚  

子项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承办机构  

吐鲁番市气象局法规科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0  

责任主体  

吐鲁番市气象局  

实施依据  

【规章】《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经2006午7月14日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和2006年8月14日国家保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的;(二)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以非法手段收集、窃取气象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原始资料的;(四)转让或者提供气象探测资料及其加工产品给第三方的。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无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发现涉嫌危害气象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