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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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发布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类别

行政给付类

职权编码

652100210JF00300

职权名称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子项

实施对象

个人

承办机构

吐鲁番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社会事务科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0

责任主体

吐鲁番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时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4号)

   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和住处,应当能够满足受助人员的基本健康和安全需要。受助人员食宿定额定量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具体规定。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责任事项

1.受理环节: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2.审查环节: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3.送达环节:制定并送达文书;

4.执行环节责任:对审批通过的按规定足额发放救助金;

5.事后监督责任:应当将受助人员入站、离站、获得救助等情况如实记载,制作档案妥善保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救助站工作人员未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

2.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

3.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

4.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

5.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

6.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

7.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  

8.调戏妇女;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