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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类】给予防沙治沙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

发布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类别 

行政给付类 

职权编码 

652100220JF00100 

职权名称 

给予防沙治沙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 

子项 

无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承办机构 

吐鲁番市林业局发展计划资金管理和造林绿化科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责任主体 

吐鲁番市林业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防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无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制定并公布补偿条件,公示申报补偿应提交的材料。 

2.审查阶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财政主管部门。 

3.决定阶段:根据财政部门办理结果决定是否予补偿。 

4.事后监管阶段:加强补偿发放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受理的; 

3.不受理或不正确受理出现的不良后果的; 

4.在受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情况的; 

5.出现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