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吐鲁番地区民宗委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29    浏览次数:    【字体: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吐鲁番地区民宗委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地区民宗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吐鲁番市绿洲东路277号;邮编:838000;电话:8531900;传真:8531619;电子邮箱:tlfmzw@sina.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地区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吐鲁番地区民宗委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成立了地区民宗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成立了由地区民宗委党组书记张连杰为组长,苏国良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健全机构。明确了我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承担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地区民宗委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等相关科室协助开展工作。并要求各县(市)民宗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的编制、发布及报送等日常保障工作。
  三是完善制度。为指导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条例》和《办法》为依据,修订完善了《吐鲁番地区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等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主动公开了地区政策法规、政府信息、普通文件和地区民宗委的重大会议情况。并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2年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其中,职能类信息15条,占20%;政策法规类信息17条,占22.7%;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占2.7%;新闻公告类信息15条,占20%;其他类信息26条,占34.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开展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从2012年1月1日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数,没有出现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四、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
  吐鲁番地区民宗委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有兼职人员1人负责具体工作。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依申请公开工作可收取一定费用,但由于收费标准尚未经过有关部门核定,目前尚未开展收费工作。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思路
  2012年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还不能全面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从以下方面着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程。
  一是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是继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三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基础工作保障力度。
  以上报告,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吐鲁番地区民宗委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