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2-00192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

吐鲁番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4月19日更新)

发布时间:2022-05-25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中央立项(21项)
公安
1 证照费
(1)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4]783号、新计价费[2005]450号、新发改函[2019]102号
(2)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工本费每证1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4]783号、新计价费[2005]450号、新发改收费[2017]967号、
(3)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每证15元,临时驾驶证工本费每证10元。 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新财非税[2008]30号、新发改收费[2017]967号、
国土资源
2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深(高)度不超过0.5米,每平方米1元,深(高)度每超过0.1米,每平方加收0.2元。无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缴此费用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新计价房[2001]500号、新财非税[2015]1号、财政部等六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3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按该宗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20%征缴。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新计价房[2001]500号、新财非税[2015]1号、财政部等六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4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地方国库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二是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等8种情形。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4种情形。 《物权法》,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新财非税[2017]8号,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财税[2019]45号、新财非税[2019]3号、财政部等六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5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按征拨耕地的等级标准执行一般耕地:一等3000元/亩;二等:2000元/亩;三等:1000元/亩;基本农田:一等4500元/亩:二等3000元/亩;三等1500元/亩。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计价房[2001]500号、新财非税[2015]1号、财政部等六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
6 城镇污水处理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目前,根据吐地计价管[2005]403号、高区发改价[2016]136号、托计价管[2006]155号文件要求,高昌区和鄯善县生活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托克逊县生活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
7 城镇垃圾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目前,根据吐市发改价[2008]56号、鄯政计[2004]069号、托发改价[2014]90号文件要求,高昌区、鄯善县、托克逊县生活垃圾处理费6元/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
8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占用费:人流集中地区道路基建占道0.4元/平方米/天,经营性占道0.7元/平方米/天;巷道基建占道0.2元/平方米/天,经营性占道0.4元/平方米/天;人流一般地区道路基建占道0.3元/平方米/天,经营性占道0.5元/平方米/天;巷道基建占道0.1元/平方米/天,经营性占道0.3元/平方米/天;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1、城市快速路:水泥混凝土路面462元/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394元/平方米;2、城市主干道:水泥混凝土路面335元/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231元/平方米;3、城市次干道:水泥混凝土路面268元/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203元/平方米;4、混凝土方砖:(彩色)花砖路面110元/平方米;(素色)花砖路面93元/平方米;5、浆砌、铺装砼边沟、护坡261元/平方米6、一般土路、边沟护坡80元/平方米7、路沿石L型45元/米;条型30元/米;8、路肩石16元/米9、路基150元/立方米。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新政办[1999]38号、新财非税[2015]23号
交通部门
9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缴入地方国库 新交发[2019]203号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试行)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65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新疆收费公路货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函》的工作要求,我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范围
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调整全区收费公路车辆的车型分类,从2020年1月1日起,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客车收费标准执行原批复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试行)
(一)封闭式收费站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差异化优惠)
1、G30线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至小草湖段高速公路,基本费率0.45,货车车型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1.0(差异)0.405、2类0.810、3类1.485、4类2.385、5类2.745、6类7.4(差异)3.110。
(二)开放式高速(一级)公路收费站货车收费标准(差异化优惠)
1、G30吐鲁番收费站、一级、收费里程20.2(千米),基本费率0.35(元/公里),货车车型收费标准(元):1类(差异)6、2类13、3类23、4类37、5类43、6类(差异)49。
2、G30小草湖收费站,高速收费里程86.3(千米)基本费率0.25(元/公里),货车车型收费标准(元):1类(差异)19、2类39、3类71、4类114、5类132、6类(差异)149。
3、G30小草湖收费站,一级收费里程39.31(千米)基本费率0.25(元/公里),货车车型收费标准(元):1类(差异)9、2类18、3类32、4类52、5类60、6类(差异)68。
4、G30盐湖收费站,高速,收费里程52.77(千米)基本费率0.25(元/公里),货车车型收费标准(元):1类(差异)12、2类24、3类44、4类70、5类80、6类(差异)91。
5、G30柴窝堡收费站,高速,收费里程23.5(千米)基本费率0.25(元/公里),货车车型收费标准(元):1类(差异)5、2类11、3类19、4类31、5类36、6类(差异)41。
6、G30烟墩收费站、高速、收费里程208.7(千米)基本费率0.35(元/公里),货车车型收费标准(元):1类(差异)66、2类131、3类241、4类387、5类446、6类(差异)505。
7、G30二堡收费站、高速、收费里程80.3(千米)基本费率0.35(元/公里),货车车型收费标准(元):1类(差异)25、2类51、3类93、4类149、5类171、6类(差异)194。
8、G30一碗泉收费站、高速、收费里程162.2(千米)基本费率0.35(元/公里),货车车型收费标准(元):1类(差异)51、2类102、3类187、4类301、5类346、6类(差异)392。
9、G30鄯善东收费站、高速、收费里程68.8(千米),基本费率0.35(元/公里),货车车型收费标准(元):1类(差异)22、2类43、3类79、4类128、5类147、6类(差异)166。
新交发[2020]24号关于实施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通知
一、差异化收费方式及范围
(一)1类货车仍执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标准的通知》(新交发[2019]203号)中已优惠的收费标准。
(二)对通行全区执行基本费率为0.2元/车·公里的收费公路的货车,将2类、4类、5类、6类货车在现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给予通行费优惠3.5%、22%、22%、4.5%。
(三)对通行全区执行基本费率为0.25元/车·公里的收费公路的货车,将2类、4类、5类货车在现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给予通行费优惠1.5%、25%、34.5%。
(四)对通行全区执行基本费率为0.3元/车·公里的收费公路的货车,将2类、3类、4类、5类、6类货车在现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给予通行费优惠9%、2.5%、23%、25.5%、
2.5%。
(五)对通行全区执行基本费率为0.35元/车·公里的收费公路的货车,将2类、3类、4类、5类、6类货车在现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给予通行费优惠6%、3.5%、16.5%、16.5%、0.5%。
(六)对通行G30线吐鲁番至小草湖段、G30线乌鲁木齐至奎屯段共2条路段的2类、3类、4类、5类、6类货车,在现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给予通行费优惠6%、4%、12.5%、15%、1%。
(七)专项作业车执行同类货车差异化收费标准。
有关要求:(一)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货车,在差异化收费优惠基础上继续享受ETC车辆通行费5%优惠。
二、自治区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标准(试行)
(一)封闭式收费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标准
1、G30线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至小草湖段高速公路,基本费率0.45(元/公里),货车车型(差异化)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0.405、2类0.761、3类1.426、4类2.087、5类2.333、6类3.079
2、G7线明水(甘新界)至哈密高速公路,基本费率0.35(元/公里),货车车型(差异化)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0.315、2类0.592、3类1.115、4类1.549、5类1.783、6类2.407。
(二)开放式高速(一级)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标准
1、G3012库米什收费站、高速、收费里程160(公里),基本费率0.35(元/公里),货车车型(差异化)收费标准(元):1类50、2类95、3类178、4类248、5类285、6类385。
2、G30鄯善东收费站、高速、收费里程68.8(公里),基本费率0.35(元/公里),货车车型(差异化)收费标准(元):1类22、2类41、3类77、4类107、5类123、6类166。
3、G30吐鲁番收费站、一级、收费里程20.2(公里),基本费率0.35(元/公里),货车车型(差异化)收费标准(元):1类6、2类12、3类23、4类31、5类36、6类49。
4、G30小草湖收费站、高速、收费里程86.3(公里),基本费率0.25(元/公里),货车车型(差异化)收费标准(元):1类19、2类38、3类71、4类86、5类86、6类149
G30小草湖收费站、一级、收费里程39.31(公里),基本费率0.25(元/公里),货车车型(差异化)收费标准(元):1类9、2类17、3类32、4类39、5类39、6类68
《公路法》、《收费公路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新交综[2009]33号、新政函[2010]278号、新交综[2012]41号、新交综[2012]84号、新交综[2019]68号
工业和信息化
10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非手机用户) 缴入地方国库 1、电视台:1万元/每套节目(地级台)50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2、广播电台:500元/每套节目(地级台)1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3、除以上栏目外1000MHz以下的无线电台: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1000元/每频点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100元/每台
4、微波站:工作频率10GHz以下4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工作频率10GHz以上2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有线电视传输(MMDS)6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5、地球站:25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6、无线接入系统:1.8GHZ-1.9GHZ频段(FDD、TDD方式)150元/基站
45O MHZ频段500元/频点/基站;7、扩频系统 2.4GHZ、5.8GHZ频段:40元/MHZ/基站(按核准带宽收,不足1MHZ 的按1MHZ收);8、无线数据频段:800元/频点/基站"
《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新政办[1994]116号、新价非字[1998]19号、新计价费[2002]900号、新发改收费[2017]967号、新发改函[2019]37号、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水利
11 水资源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一、城市(镇)公共自来水:地表水0.06元/立方米,地下水0.12元/立方米。自备水源:1.城市(镇)生活、绿化和公用事业等:地表水0.12元/立方米,地下水0.24元/立方米。2.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地表水0.60元/立方米,地下水1.20元/立方米。3.洗车、矿泉水、纯净水、酒类、饮料等行业:地表水2.40元/立方米,地下水4.80元/立方米。4.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地表水4.80元/立方米,地下水9.60元/立方米。5.30年承包土地农业用水:地表水0.03元/立方米,地下水0.05元/立方米。二、水利工程供水:1.非农业用水地表水0.25元/立方米,地下水0.50元/立方米。2.30年承包土地农业用水:地表水0.007元/立方米,地下水0.014元/立方米。三、非30年承包土地农业用水:地表水0.16元/立方米,地下水0.40元/立方米。四、农村生活、养殖和公用事业:地表水0.03元/立方米,地下水0.05元/立方米。五、石油天然气开采:地表水1.80元/立方米,地下水3.6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是由各区县水利局征收。
备注:1.水力发电贯流水和火力发电直流冷却用水水资源费标准为0.004元/千瓦时;水力发电融冰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为0.2元/立方米。                                                                                  
2.育苇按每吨芦苇20元征收水资源费。3.地源热泵系统实现全部回灌的,收费水量按实际取用水量的20%核定,执行自备水源工业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未全部回灌的,其水量在实际取用水量2%的基础上另加来回灌水量。4.卤水提取盐类矿物质按取用卤水量的l0%计算收费水量,执行自备水源工业地表水水资源费标准。5.利用湖泊、水库、河流水域从事水产养殖,按水产品产值的2%计收水资源费;从事游艇、漂流等经营性水上活动的,按水上活动收入的5%计收水资源费。6.矿井外排水按自备水源工业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的50%计征;取用矿井水,按自备水源工业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的20%计征。7.取用地热水的水资源费标准为3.0元/立方米。8.化工、钢铁、造纸、采矿(含选矿)、电解铝、印染、焦化行业等按自备水源工业水资源费标准提高30%征收。9.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行业按自备水源工业水资源费标准降低30%征收。10.城市(镇)公共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内的内备水源,按自备水源同行业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征收。11.非农业取用超采区地下水按出备水源同行业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征收,农业用水按相应标准征收。12.水资源费标准按区域分为两个分区:I区指: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予市、克拉玛依市、博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伊犁州的奎屯市、塔城地区的乌苏市、沙湾县。II区指:伊犁州(奎屯市除外)、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乌苏市、沙湾县除外)、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价费字[1992]18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新财非税[2010]3号、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
12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东部地区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中部地区每平方米不超过2.2元,西部地区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 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古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不超过2元。各地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时,应充分评估损害程度,对生产技术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生态环境治理投入较大的资源开采企业,在核定收费标准时应按照从低原则制定。(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来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万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5-2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上述各类收费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三、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四、相关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等内容进行公示。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六、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新财非税[2015]10号、新发改收费[2017]967号
农业
13 农药试验费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第三部分农业部门第二条:(二)农药实(试)验费中的残留试验费,由现行的每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点,两年试验期,收费标准为35000-42500 元,降为 30000-35000 元。价费字[1992]452号文件,附件十八:农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第二条:境外厂商农药试验费:1.田间试验,每小区120-400元;2.残留试验,35000-42500元;3.药效示范试验,每个试验点1500-1800元 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新发改收费[2017]967号
14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第19条,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财综[2012]97号: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第3条,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新计价费[1996]42号
15 草原植被恢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收费标准:1、进行工程建设长期使用草原的位和个人,向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植被恢复费缴纳标准为:荒漠类草原1500元/亩,草原类草原2000元/亩,草甸类草原2500元/亩,沼泽类草原3000元/亩。2、长期使用已发放草原使用权证的人工草地,按照沼泽类草原3000元/亩标准缴纳植被恢复费。
3、进行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临时占用草原(占用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植被恢 草原期限不超过二年)旦未厦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植被恢复费。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缴纳标准为;勘探、钻井、修筑。地上底下工程500元/亩;临时作业生活区、物资堆放场所等400元/亩;影视拍摄等300元/亩;经营性旅游活动区6
7元/亩;在草原上取土、采砂等1000元/亩。4、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植被恢复费按照前一年市场平均收购价格的10%缴纳。使用草原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在上述相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新财非税[2012]7号、新发改收费[2014]1769号
卫生计生
15 医疗事故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2000/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新计价费[2002]1522号
人防
17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地方国库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标准:
(一)应修建与建筑首层同等面积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计算:1、乌鲁木齐市每平方米2000元;2、其他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200元。
(二)应按民用建筑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计算:1、乌鲁木齐市每平方米25元;2、其他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5元。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新计价房[2001]1410号、新财非税[2019]3号、财政部等六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
法院
18 诉讼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一、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五、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六、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七、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新发改收费[2007]1998号,新发改收费[2008]149号
十一 质检
19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http://xjsfgl.xjdrc.gov.cn/sfdwcx.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新发改收费[2007]2167号、新发改收费[2010]269号、新财非税[2011]4号、新发改收费[2011]1738号、新发改收费[2018]585号
十二 食品药品监督
20 药品注册费 缴入地方国库 (此项收费在自治区药监局收取)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新财非税[2015]1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9号公告、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食药监公告2020年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1)补充申请注册费 缴入地方国库 4842元 同上
(2)再注册费 缴入地方国库 22284元 同上
(3)药品注册加急费 缴入地方国库 按上述标准的50%征收 同上
21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缴入地方国库 (此项收费在自治区药监局收取) 同上
(1)首次注册费 缴入地方国库 70434元 同上
(2)变更注册费 缴入地方国库 29484元 同上
(3)延续注册费 缴入地方国库 29250元 同上
(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 缴入地方国库 按上述标准的50%征收 同上
地方立项(2项)
人社
1 劳动能力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300元/人 新政办[1991]22号、新发改收费[2007]1636号、新发改收费[2009]799号
自然资源局
2 土地管理费
﹙1﹚ 非农业减税佂拨未利用土地管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50元/亩 新政发[1985]89号、价费字[1992]597号、财预字[1994]37号、新政办[1994]116号、新财综字[2000]95号、计价格[2001]585号
﹙2﹚ 临时用地管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1、施工和勘探用地20元/亩·年;2、经营性用地:0.1-2.0元/月·平方米;3、其它临时用地:0.1-0.5元/月·平方米 同上
﹙3﹚ 采挖用地管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1、挖沙、取土、采石0.3-1.5元/平方米;2、割芦苇3元/亩·年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