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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4-00395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4-04-24

关于拟作出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排土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排土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24日-202442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665828

⠂ 真:0996-8665100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442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排土场工程)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克尔碱镇黑山路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土场新增占地 215.5492公顷(2155492m2),排土场间容积 Vb=324.23Mm3,最终外排剥离总量254.4Mm3,最终排弃高度 160m。总占地面积2155513m2。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占总投资的1.13%。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是生产期排土场产生的扬尘、排土道路扬尘和燃油机械及机动车废气。对排土场道路和卸料作业点及时洒水降尘;土地平整;限速行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颗粒物的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对排土场土地复垦自形成稳定平台进行平整压实,防止水土流失。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限速行驶,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在排土时将平盘筑成具有一定内顷角的内凹平面,在排土场最下段坡面加强排土场边坡的稳定性,后期应重点对外排土场恢复不好的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复垦工作,并在后期排土场达到排弃高度

时及时进行土地复垦与植被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植被覆盖度与草地生态系统,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