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葡北油田葡北25块综合调整方案建设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8日-2022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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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8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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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北油田葡北25块综合调整方案建设项目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吐鲁番采油管理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钻井7口,利用老井14口,实施油水井措施9井次,最终形成9注12采注采井网,区块形成2.09万吨原油生产能力,以2%的采油速度稳产4年,15年累计增油量7.2万吨,采收率提高6.9%。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12400m2,总投资54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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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排放源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井口、管线接口、阀门、场站等处产生的无组织挥发烃类。在油气集输过程中,采用密闭集输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油气集输过程中烃类排放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其他排放控制要求;对各站场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井下作业废水及采出水。井下作业均需带罐作业,采用专用收集罐集中收集先运至神泉废液池内暂存,稳定后上清液进入神泉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回注水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采出水依托神泉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规模处理,处理后水质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地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钻井泥浆在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分离”分离岩屑后,液相循环使用,用于钻井液的配制。本项目钻井结束后,剩余的少量液相储存在不落地系统的处理水储罐中由钻井单位回收至钻井液配置站,用于其他区块井场钻井液配制。剩余钻井废弃物由专业服务公司进行回收利用。第三方服务公司首先对固相进行监测,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表1中的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路或垫井场;若固相检测不能满足表1中的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则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落地油和含油污泥。落地油、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全部收集后用专用罐车集中拉运至葡北废渣场进行贮存,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达标处理,项目收集贮存落地油、含油污泥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5号令)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井区周围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强度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6.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2 |
吐鲁番华电腾达隆业商贸有限公司储煤场 |
乌鲁木齐市腾达隆业商贸有限公司(吐鲁番分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乡 |
长沙涌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堆煤罩棚、管理用房,消防站,地磅房,其中堆煤罩棚6座,1#、2#堆煤罩棚建筑面积为6912平方米,3#、4#堆煤罩棚建筑面积为5760平方米,5#、 6#堆煤罩棚建筑面积为5184平方米,堆煤罩棚主体结构为钢结构,地上一层,层高为8米,煤棚长200米,宽38米;管理用房582平方米,主体结构为砖混结构,地上一层;消防站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共2栋,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地下部分为消防水池。封闭煤棚内设置有完整的煤场喷洒系统,包括四周及中间、覆盖全部煤场。项目建设后最大最大储量300000吨/年。总占地面积为60707.13m2,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的13.13%。 |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煤炭的运输装卸粉尘以及堆场扬尘。堆煤场采取建成全封闭煤场,并在煤棚四周及顶部设置水喷淋及水喷雾装置,减少堆存过程中无组织粉尘排放。运输车辆采取苫布对车辆进行遮盖,车辆在出场前进行冲洗,严格控制车速,保持低速匀速行驶,运输过程严禁超载,在大风天气尽量避免运输。厂界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最高限值不超过1mg/m3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洒水抑尘用水,要求建设单位对煤棚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处理,并在堆场四周设置排水沟,在排水沟末端建设沉淀池一座,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后拉运至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破碎粉尘、生活垃圾。破碎粉尘采取回收再利用,作为材料外售方式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保部门清运。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3 |
高昌区田地骄腐殖酸制品厂建设项目 |
高昌区田地骄腐殖酸制品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 |
贵州秀泽环保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设计年产10000吨腐殖酸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00m2,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5万元,占总投资的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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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原料堆存及装卸粉尘、给料破碎粉尘、晾晒粉尘。进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措施,堆场卸料粉尘采取全封闭原料仓、洒水抑尘措施,运输粉尘采取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措施,污染物粉尘浓度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烘干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脱硫塔+15m排气筒”措施,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置后的生活污水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高昌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本项目脱硫冷却水通过循环池进行循环使用,不外排。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废润滑油以及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废润滑油采用桶装收集储存,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收集、贮存、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5号令)要求。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