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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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1-08102
  • 发布机构:药监局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1-10-28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1年 第11号)

发布时间:2021-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2021年第48期),反馈高昌区一家食品生产企业五家食品经营单位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高昌区团结醋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酿造食醋)

(一)抽样基本情况:2021年7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从高昌区迈里克阿尔曼加盟店对高昌区团结醋厂生产的酿造食醋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名称:酿造食醋,商标:好小喜,规格型号:360克±5克/袋,生产日期:2020-9-26。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生产并销售的酿造食醋违法所得240元;2.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240元。

(三)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对高昌区团结醋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排查原因并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高昌区团结醋厂自行排查原因后发现:在加工过程未能严格执行灭菌控制,生产设备(管道)消毒不彻底而导致的。该厂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于2021年9月5日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将认真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二、高昌区情尚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爱乐拜合特大蒜姜香醋、香春花大蒜生姜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高昌区情尚商店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名称:白醋,规格型号:2L/瓶,生产日期:2021-2-11;2.食品名称:香春花大蒜生姜醋,规格型号:5L/瓶,生产日期:2020-11-1;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100元。

(三)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对高昌区情尚商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排查原因并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高昌区情尚商店自行排查原因后发现: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进货时未索取这批货合格的检验报告。高昌区情尚商店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于2021年9月5日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将认真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三、高昌区六六九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白醋(酿造食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高昌区六六九超市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名称:白醋(酿造食醋),规格型号:830ml/瓶,生产日期:2021-4-13;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6.5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16.5元。

(三)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对高昌区六六九超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排查原因并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高昌区六六九超市自行排查原因后发现: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进货时未索取这批货合格的检验报告。高昌区六六九超市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于2021年9月12日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将认真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四、吐鲁番忠信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100%精品全汁葡萄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吐鲁番忠信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15037-2006《葡萄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名称:100%精品全汁葡萄酒,规格型号:760ML/瓶,生产日期:2020-11-9;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五、高昌区迈里克阿尔曼加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好小喜酿造食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高昌区迈里克阿尔曼加盟店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名称:酿造食醋,商标:好小喜,规格型号:360克±5克/袋,生产日期:2020-9-26。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