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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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领域】老年人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办理条件

具有吐鲁番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高龄老年人津贴。

二、办理流程

1.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

3.乡镇(街道)审核。

4.区(县)卫健委审查。

5.区(县)民政局审批。

三、办理部门

所在村(居)委会

四、办理时限

1.村(居)委会收到申报后,须在5个工作日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一致,尤其对要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同时将本村(居)所有申报对象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要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各村(居)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将本乡镇(街道)所有申报对象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卫健委。

3.区(县)卫健委要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待遇,同时报区(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4.区(县)民政局根据区(县)卫健委提出的审查意见,复核申报材料无意见后,审定合格的,报区(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五、津贴发放

户籍老人在年满80周岁,经相关程序批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申请批准当月起计发高龄津贴。超过申请日,原则上不补发以前年度的高龄津贴。

因申请人自身或其他原因,延误申请超过半年的,从符合条件且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延误申请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按规定提交申请后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予以计发。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七、办理地点

所在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