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1-03745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1-07-28

(A类)对吐鲁番市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夏衣买尔当·依明尼牙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取消私家车年审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机动车检验年审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二、现对私家车检验执行的标准。根据2020年11月20日公安部推出的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第5项措施规定:“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


吐鲁番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8日

联系单位:吐鲁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 系 人:俞斌 电话:18999049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