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吐政办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对吐鲁番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高质量科技供给,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的支撑引领作用有重要意义。为便于理解《措施》,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位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发挥创新平台作用,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政策落实落地,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持续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的贡献,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订《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二、相关依据

《措施》围绕强化科技支撑,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增强科技战略支撑力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制定过程

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制定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先后两次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税务局等相关单位37家征求意见建议,经二届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予以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全市各级财政科技支出稳定增长机制,确定了市本级发展资金由2023年370万元增长至2024年500万元,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不少于100万元。

二是在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主体和科技创新平台三个方面进行支持,建立重点产业科技发展项目库,明确每年实施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0项,预计项目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到2025年,力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70家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同等享受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10-30万元建设与运行经费支持。

三是激发科技创新人才活力,提高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科研人员经所在事业单位批准后可离岗创办企业,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延期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四是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发挥湖南科技资源优势,共享大型信息资源库、特色馆藏资源库、特色报告资源库等;建立“科技+”联合协作机制;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给予不少于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解读机关:吐鲁番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0995-852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