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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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减免的相关政策(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1.政策内容: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过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租金。

2022年所有静态管理区域内,受疫情影响最终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对受疫情影响区域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低保、低收入及新就业人员等,租金减免1个月。

2.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9号)、《吐鲁番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20条政策措施》(吐政办〔2022〕30号)。

3.政策时限:2022年12月底

4.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13699907852、高昌区房管局18999692517、鄯善县住建局17709952093、托克逊县住建局1850995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