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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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2023-03-30

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2022年经费支出计划》;2.《2022年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3.《2021年度增值收益分配请示》;4.《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5.《装配式建筑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方案》;6.《聘用职工调资方案》;7.《吐鲁番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8.《关于增设鄯善农商银行为业务受托银行的请示》;9.《关于2022年度增值收益预分配的请示》;10.《关于增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吐鲁番市分行为受托银行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个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7人,其中,在编31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78,净增单位27家;新开户职工0.67万人,净增职工0.08万人;实缴单位1116家,实缴职工6.86万人,缴存额12.7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8%1.03%、13.89%2022年末,缴存总额97.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3%;缴存余额38.46亿元,同比增长14.5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2.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89亿元,同比下降5.8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69%,比上年减少12.9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58.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4.2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4.62%、32.8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0万笔49.08亿元,贷款余额21.1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01%、9.36%、7.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5.04%,比上年末减少3.6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741783.7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315.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196.48万元。

)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08亿元。其中,活期0.5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46亿元,1年以上定期7.0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5.04%,比上年末减少3.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2836.87万元,同比增长50.47%。存款利息6104.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730.5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5388.28万元,同比增长39.9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382.0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6.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7448.59万元,同比增长59.12%。增值收益率2.09%,比上年增加0.6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98.0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50.52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54.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26.78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076.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477.3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848.10万元,同比增长7.65%。其中,人员经费589.40万元,公用经66.00万元,专项经费192.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1.83万元,逾期率0.3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076.69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53%,国有企业占22.45%,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0.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4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60%,国有企业占21.69%,城镇集体企业占0.15%,外商投资企业占0.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96%;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1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37%,租赁住房占0.8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0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4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8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1.05%,比上年末增加1.6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069.1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16%,90-144(含)平方米占82.22%,144平方米以上占6.62%。购买新房占68.1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1.9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1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8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0.15%,30岁-40岁(含)占33.79%,40岁-50岁(含)占13.53%,50岁以上占2.5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47%,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5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48%,比上年减少34.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支持企业发展,保障缴存职工权益,实施如下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自2022年6月起,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无房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由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18000元

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截止2022年12月底,享受18000元阶段性支持政策租房提取累计提取44笔、金额78.32万元;申请缓缴累计4家、人数50人、金额共计24.88万元;2074名贷款职工逾期未计入征信,不做逾期处理金额373.82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受疫情影响,部分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产生延迟,因此项业务具有有效期限,导致职工业务超过期限不能办理。为解决疫情期间带来的延迟影响,将办理贷款业务的有效期限延长6个月。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增设鄯善农商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吐鲁番市分行为受托银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98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2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

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及国务院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印发了《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30%降20%累计发放贷款78笔、金额1581.60万元;将贷款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借款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完成,达到放款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4.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五以下(含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下调为2.6%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下3.1

2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减少跑路流程,中心在鄯善县管理部、托克逊县管理部布放并投入使用个人征信自助查询机2台。二是实现贷款房产抵押物变更。在愈来愈多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有变更房产抵押物需求情况下,中心全力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物变更操作细则》,切实满足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变更房产抵押物的需求,做到便民利民。三是缴存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提供的购房手续已超过业务办理的有效时限,为提升服务满足缴存职工业务办理需求,将自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签订购房手续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有效时限由12个月内延长至18个月内。四是提供更好的便民服务举措。在疫情形势仍然严峻的情况下,中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推出“容缺受理”、“上门办理”、“延时服务”、“上门培训”等暖心服务,切实解决受疫情影响部分客户出行携带资料不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无法现场办理又不会使用手机APP掌上办理、新准入的房产公司不会网厅操作导致客户多跑腿等实际问题。2022年以来,中心共计办理各项暖心服务64件次,受到广大缴存职工一致好评。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2年,在自治区的带领下,不动产,民政,公安等数据共享得到进一步优化;改版个人网厅,优化高频业务事项在个人网厅中的运用。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2年,鄯善县管理部被鄯善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称号,管理部主任被评为“优秀首席代表”荣誉称号。高昌区管理部4名同志被吐鲁番市行政服务中心评为“服务之星”“党员示范岗”“流动红旗”荣誉称号。托克逊县管理部负责人被托克逊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为“优秀抗疫人员”称号。中心有7名职工在2022年抗击疫情工作中被评为“优秀下沉干部”“优秀志愿者”称号。

)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逾期诉讼11件,涉及金额186.82万元,诉讼均以调解结案,发现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10件次,其中租房套提住房公积金7件,涉及金额10.18万元,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3件,涉及金额64.7万元,防范资金风险74.88万元,切实维护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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