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做关于2022年吐鲁番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的原因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因以下原因和情况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1、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规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2022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新财债[2021]48号)文件,下达吐鲁番市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亿元)。
2、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行〔2021〕37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吐鲁番市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吐政批〔2022〕37号)和《关于同意<吐鲁番市各区县法院、检察院改革经费上划方案>的复函》(吐政批〔2022〕4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原各区县法院、检察院进行改革,作为市一级预算单位管理,改革经费上划市级。
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调增收入项目
1、调增市本级政府债务转贷收入8000万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第四批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工作的通知》(新财债〔2022〕17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第五批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工作的通知》(新财债〔2022〕19号)文件,自治区转贷吐鲁番市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资金21000万元,其中:转贷市本级8000万元。
2、调增市本级上解收入12171.44万元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吐鲁番市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同意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吐政批〔2022〕37号)和《关于同意<吐鲁番市各区县法院、检察院改革经费上划方案>的复函》(吐政批〔2022〕45号)文件,原各区县法院、检察院改革经费上划市本级,增加上解收入12171.44万元。
(二)调增(减)支出项目
1、调增支出项目
(1)调增市本级财力8000万元,将严格按照市委财经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安排的支出事项执行。
(2)原各区县法院、检察院改革后作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增加支出12171.44万元。
2、调减支出项目
自治区转贷市本级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资金8000万元,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政府债券还本支出项目8000万元。
鉴于上述因素,经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036万元,加上本次预算调整增加的本级财力8000万元,区县法院、检察院改革经费上解收入12171.44万元后,收入总计223207.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036.44万元,加上本次调整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71.44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相应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调整后支出总计223207.44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调增市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预算6000万元
2022年自治区下达市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6000万元。其中:市委组织部3000万元,吐鲁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000万元。
(二)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6000万元
市本级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支出3000万元;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教学楼及设施设备项目支出3000万元;小计6000万元,上述两个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自治区转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6000万元。
鉴于上述因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4306万元调整为10306万元,调增6000万元,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6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3133万元调整为9133万元,调增600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173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作调整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