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121号)有关规定,现将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
附件:吐鲁番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10月8日)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吐鲁番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10月9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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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吐市监处罚[2023]37号 |
经营医疗器械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
吐鲁番市普心堂大药房 |
91650402MA79H2RD4H |
蔡**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药监〔2023〕55号)的要求,2023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吐鲁番市普心堂大药房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店营业区货架上摆放有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3个,外包装均未标识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该店使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新药监法〔2023〕4号)第十六条第四项、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医疗器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
主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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