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关注“市长信箱”,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高昌区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吐鲁番市发展投资环境、创建精品旅游城市,弥补城市环卫经费不足,确保吐鲁番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发改委组织价格听证会讨论,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根据《关于调整吐鲁番市垃圾清运费处置及门前卫生清扫保洁收费标准的通知》(吐市发改价﹝2008﹞56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垃圾清运处置费及门前清扫保洁费标准作了调整。收取垃圾清运费的收据则是由财政统一领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很多人对物业管理费中的垃圾费和环卫部门的垃圾清运费容易产生误解,物业管理费中的垃圾费是指物业公司提供保洁服务的劳动所得,而环卫部门收取的垃圾清运费是指有环卫部门提供垃圾收容容器,并提供垃圾专用车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分类统一处理所产生的油料,维修及人员工资等费用支出。 据调查了解个别城市是将垃圾清运费绑定在水费中收取,但由于地域的差异,一直无法实行。以上问题经查并无不合理收取垃圾清运费现象。
|